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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来宾市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4-01-17 17:49     来源: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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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城区道路车辆停放和收费管理,规范城市道路车辆停放秩序和收费行为,发挥价格杠杆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和《来宾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等规定,经定价成本测算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发展改革委草拟了《来宾市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42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邮箱:lbsfgwjgk@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7日


  


来宾市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车辆

停放服务收费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我市城区道路车辆停放和收费管理,规范城市道路车辆停放秩序和收费行为,发挥价格杠杆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8〕2号)和《来宾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等规定,经定价成本测算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来宾市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调整方案如下:

一、收费范围

执行范围为来宾市城区范围内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不含人行道)停车泊位。

二、收费主体

市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主体必须是依法取得市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的单位。

三、收费对象

在依法施划的道路停车泊位上停放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四、收费原则

市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按照“交通繁忙区段高于外围区段”“谁占用谁付费,占用越久、付费越高”和“递进式累进加价”的原则,实行差别化定价管理。

五、收费标准

市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原则上按照不同区域、不同地段及停车时长,采取累进式加价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附件1执行,收费区域、停车泊位的设置和调整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依法确定。

六、收费管理

市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经营者应在车辆停放泊位路段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时段、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停车信息牌编号、停车泊位编号、管理监督单位和价格举报电话等信息。实施收费时,开具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方案自2024年 月 日起执行,《来宾市物价局 来宾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车辆临时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来价费〔20187号)同时废止。

附件1.来宾市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2.来宾市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区域

类别划分说明


附件1


来宾市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区域

收费时间

收 费 标 准

备 注

停放时间≤30分钟
(元/辆
·小时)

停放时间≤1小时
(元/辆
·小时)

1小时<停放时间≤2小时
(元/辆
·30
分钟)

停放时间>2小时
(元/辆
·30分钟)

每日最高

限价(元)

每个收费计费时段不足1小时或30分钟的,1小时或30分钟计算。

一类区域

8:00-20:00

0

2

1.2

1.5

20

二类区域

1.5

0.5

1

15

三类区域

1

0.5

0.5

5

注:1.上述标准为小型汽车收费标准,中、大型汽车停车收费标准按实际占用的泊位数计算。

2.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含30分钟),免收停车费;超过30分钟的,原停放时间一并计时收费。收费金额按上述标准累计收取。

3.对正在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工程(水、电、气、通信、照明、园林绿化等)抢修作业车、环卫车、殡葬车和运钞车等特种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费的车辆停放,免收停车费。

4.国家、自治区法定节假日期间实行免费停放。

5.对带有新能源汽车标识的机动车,减半收取停车费;对残疾人驾驶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辆免费停放2小时(含2小 时),超过2小时按所停放的道路区域类别及车辆类型收费标准计收停车费。


附件2


来宾市城区道路停车泊位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区域类别划分说明


一、一类停车泊位区域包括新城区商业圈(大洋百货-沃尔玛商业圈-宏泰市场商圈)、旧城区商业圈(百悦广场商业圈)和河西商业圈(河西购物中心商业圈)。

(一)新城区商业圈和城区商业圈:麒麟路—来合铁路—沙来路—合山路—东南一路—维林大道南段—滨江北路东段—柳南高速公路围合的区域,包含围合道路。

(二)河西商业圈:文化路东段兴宾南路南段—长岭路—新华路围合的区域,包含围合道路。

二、二类停车泊位区域包括城北片区、来华高新区、城南新区、河西片区、旧城区。

(一)城北区:来合铁路—东环大道环站路东环大道纬八路中南路铁北路—经一路围合的区域,包含围合道路(新城区商业圈一类停车泊位区域)

(二)来华高新区:绿源路—侨缘路—滨江北路西段(至滨江小学)—华侨横六路华侨大道华侨横四路—华侨纵七路—华侨横一路—之江路—来华北路—华侨大道—体育东路—北横三路—学院东路围合的区域,包含围合道路。

(三)城南新区:长梅西路城南纵九路龙湾路围合的区域,包含围合道路。

(四)河西片区:江滨路—天然桥路—规划纵一路围合的区域,包含围合道路(除河西商业圈一类停车泊位区域外)。

(五)旧城区:合山路—东南一路—西二路—湘桂铁路—盘古大道延长线围合的区域,包含围合道路(除旧城区商业圈一类停车泊位区域外)。

三、三类停车泊位区域是除一类、二类停车泊位区域以外市建成区及周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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