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3年10月11日 |
标 题: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宾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来宾市殡葬服务价格“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来发改〔2023〕169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1日 |
委(局)各科室、各二层单位:
为贯彻落实《来宾市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来宾市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2023年来宾市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来市监联办发〔2023〕2号)文件精神,根据工作要求,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来宾市民政局制定了《2023年来宾市殡葬服务价格“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宾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来宾市殡葬服务价格“双随机、
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实施方案
为做好对来宾市殡葬服务价格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管,根据2023年来宾市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殡葬服务价格抽查,进一步加强对相关公用事业价格行为的监督,帮助经营者建章立制,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引导和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抽查时间
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0月27日。
三、抽查对象及比例
来宾市殡仪馆1家(来宾市殡仪馆),来宾市经营性公墓3家(来宾市凤凰岭梦园经营性公墓一期、来宾市湘山陵园、柳州长青墓园),抽查比例100 %。
四、抽查方式
现场检查、台账检查等方式。
五、抽查事项及依据
(一)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检查收费执行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政府定价规定,是否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是否存在价格欺诈,是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是否提高收费标准。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
(二)来宾市民政局:检查收费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价格欺诈,是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是否提高收费标准。检查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关于下达我市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来价费〔2010〕8号)。
六、抽查对象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我市殡仪馆、经营性公墓中,按照100 %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二)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将已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的执法检查员随机匹配。
(三)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将任务派发给被匹配中的执法检查人员。
七、组织实施
(一)责任分工。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本次联合抽查工作,在有关网站公示被抽查对象,组织各单位检查人员实施检查;来宾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本部门检查人员按照部门抽查事项要求参加本次联合抽查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二)抽查结果公示。抽查结束后,各单位检查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将本单位抽查事项的检查结果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在履行线上检查结果审批程序完毕后向社会公示。对已实施检查但未按规定公示检查结果的,视为未完成抽查工作任务。检查部门对本部门作出的查处结果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相关工作书面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三)加强后续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抽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抽查对象作出的列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另行公示。
八、其他事项
(一)依法依规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人员要按照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期限等要求开展检查,要严格遵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和检查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和工作流程开展检查。现场抽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填写有关检查记录表,并由被抽查人签字确认,被抽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有关抽查记录表上如实记录。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
(二)加强业务培训。有关业务科室要加强对抽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到全覆盖、无遗漏、重实效,切实提高抽查人员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及时解决抽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联系人1: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刘文婷,联系电话:0772-4278786。
联系人2:来宾市民政局,韦永福,联系电话:0772-4298001。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