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17日 |
标 题: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来发改价格函〔2023〕120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0日 |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为加强收费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收费情况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23〕908号)等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全市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单位,二层单位由主管单位负责通知填报。
二、报送内容
(一)撰写收费情况报告。各收费单位应按照要求,在对本单位2022年度收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的基础上,撰写收费情况报告,对收费项目设立和取消情况、收费标准调整情况、收费总额及其变化情况和原因分析、支出总额及其变化情况和原因分析、加强收费统计及规范收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等进行重点说明。
(二)填报《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对金额变化较大的收费项目(与2021年度数据相比,收费金额上下变动幅度超过10%的项目),请在报告中详细说明原因。
(三)收费公示表。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做好本辖区的收费情况报告工作,于2023年12月10日前,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价格管理系统”进行收费情况录入、汇总,并将撰写的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通过邮箱报送我委。
(二)市直各收费单位请于2023年11月24日前,将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和收费公示表盖章扫描版和电子版通过邮箱报送我委。
联系人:江学涛,联系方式:0772-4278183,电子邮箱:lbsfgwjgk@163.com。
附件:1.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2.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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