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迅猛,停车需求与停车位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为缓解停车难、乱停车等问题,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参照其他城市成熟经验,根据来宾市城区道路实际情况和城市管理需要,来宾市计划调整现行市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政府令第135号)等相关规定,现对来宾市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以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一)实施范围
现阶段执行范围为来宾市城区范围内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不含人行道)停车泊位,划分三类停车泊位区域。一类停车泊位区域包括新城区商业圈(大洋百货-沃尔玛商业圈-宏泰市场商圈)、旧城区商业圈(百悦广场商业圈)和河西商业圈(河西购物中心商业圈);二类停车泊位区域包括城北片区、来华高新区、城南新区、河西片区、旧城区;三类停车泊位区域是除一类、二类停车泊位区域以外的市建成区及周边区域(暂定,项目泊位设置范围和数量具体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为准)。示意图和明细如下:
(二)收费标准
市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原则上按照不同区域、不同地段及停车时长,采取累进式加价收费。收费区域、停车泊位的设置和调整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依法确定。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如下:
收费 区域 |
收费时间 |
收 费 标 准 |
备 注 | ||||
停放时间≤30分钟(元/辆·小时) |
停放时间≤1小时(元/辆·小时) |
1小时<停放时间≤2小时(元/辆·30分钟) |
停放时间>2小时(元/辆·30分钟) |
每日最高限价(元) |
每个收费计费时段不足1小时或30分钟的,按1小时或30分钟计算。 | ||
一类 区域 |
8:00-20:00 |
0 |
2 |
1.2 |
1.5 |
20 | |
二类 区域 |
1.5 |
0.5 |
1 |
15 | |||
三类 区域 |
1 |
0.5 |
0.5 |
5 | |||
注:1.上述标准为小型汽车收费标准,中、大型汽车停车收费标准按实际占用的泊位数计算。 2.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含30分钟),免收停车费;超过30分钟的,原停放时间一并计时收费。收费金额按上述标准累计收取。 3.对正在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工程(水、电、气、通信、照明、园林绿化等)抢修作业车、环卫车、殡葬车和运钞车等特种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费的车辆停放,免收停车费。 4.国家、自治区法定节假日期间实行免费停放。 5.对带有新能源汽车标识的机动车,减半收取停车费;对残疾人驾驶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辆免费停放2小时(含2小时),超过2小时按所停放的道路区域类别及车辆类型收费标准计收停车费。 |
以上收费标准为暂定,具体以政府或相关部门批复的意见执行。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征求对象
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群众、政府或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征求事项
1.本项目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
2.本项目对公民个人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
3.本项目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4.本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与居民利益的影响;
5.对本项目的态度及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三、公众参与主要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等方式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联系,提出与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将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实施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您的意见和建议将对本项目实施具有积极的意义,在此,对您的积极参与,我们由衷地表示感谢!
四、公示时间
本公示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五、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分析单位:广西南宁华拓节能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771-5820001
电子邮箱:1263804055@qq.com
附件:来宾市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公众调查问卷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