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19日 |
标 题: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来宾市培文学校高中阶段收费标准试行期的函 | |
发文字号:来发改价格函〔2024〕57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5日 |
来宾市培文学校:
《关于延长高中阶段收费标准试行期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延长收费试行期
《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来宾市培文学校高中阶段收费标准的批复》(来发改价格〔2022〕192号)于2022年8月22日试行以来,你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有序开展教学工作。鉴于你校首届在校高中生人数仅有61人,且建校初期投入较大资金用于固定资产及基建改造,如以目前的财务数据测算办学成本,成本将出现较大偏差,不利于核定正式收费标准。为减小成本偏差,保证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同意你校所请,即来发改价格〔2022〕192号文件试行至2025年春季学期。
二、工作要求
请你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规范收费行为,不得擅自设立项目收取其他费用。请于2025年3月底前将办学成本相关材料报送我委,以便及时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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