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30日 |
标 题: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来宾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试行期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来发改价格〔2024〕168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08日 |
来宾市产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试行来宾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延长收费试行期
《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来宾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来发改价格〔2022〕241号)于2022年10月1日试行以来,你公司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有序开展医疗废物处置工作。鉴于你公司目前仅有一个完整年份(2023年)的财务数据,且数据不完整,如以目前的财务数据测算医疗废物处置成本,成本将出现较大偏差,不能准确反映医疗废物处置成本情况,不利于核定正式收费标准。为减小成本偏差,保证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同意你公司所请,即来发改价格〔2022〕241号文件试行期延长至2025年10月1日。
二、工作要求
请你公司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规范收费行为,不得擅自设立项目收取其他费用,于2025年5月底前将医疗废物处置成本相关材料报送我委,以便及时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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