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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防空地下室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01-16 17:50     来源: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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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使用指引(试行)〉的通知》(桂国动办通〔2024145号),规范防空地下室内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行为,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社会效益,结合我市防空地下室使用管理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办理程序。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由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配合申请人实施,对不破坏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和防护设备设施,不影响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和防护效能的,不需向人防主管部门申报。对确需穿墙打孔、破坏人防工程结构、影响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影响人防设备使用的,按照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施工项目程序办理,竣工后填报《人防工程改造备案表》。

二、禁止规定。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不得擅自拆毁、破坏人防设备设施,不得进行危害人防工程安全和影响人防工程防护效能的施工,不得擅自在人防工程围护结构穿墙打洞,不得妨碍人防门正常启闭。

三、安全要求。安装于人防工程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和有关防护功能、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环境保护和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四、用电要求。人防工程内部电源的功能是保障人防工程的电气设备正常运转,既有人防工程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宜引入外部专用供电线路电源,不得使用人防工程内部电源。新建人防工程内机动车车位应100%预留安装条件,统一专缆引入,实行专缆专用,增设专用配电箱、柜,电源至充电桩线缆应规范架设。

五、施工要求。用于固定充电设施需要的钻孔,其深度、直径、间隔不得损伤工程防护要求,钻孔深度不得超过65mm,直径不得超过15mm,间隔不得少于100mm。

六、管理要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完成并竣工验收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将有关资料存档,并报送所在地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留存备案。

七、本通知施行后,国家、自治区、市政府做出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有关单位指各街道和社区、各防空地下室使用管理单位(物业公司)。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使用指引(试行)

      2.人防工程安装自用充电设施申请表

      3.人防工程改造备案表

                                                        来宾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月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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