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项目建设
发文单位: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文日期:2024年11月29日
标  题: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忻城马泗塘岭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发改审批〔2024〕212号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9日

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忻城马泗塘岭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2024-11-29 17:28     来源: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忻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忻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请予核准忻城马泗塘岭风电场项目的请示》(忻发改报〔2024〕2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推进忻城县风电资源开发,加快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建设忻城马泗塘岭风电场项目。

项目代码:2410-451300-04-01-363499

二、项目建设单位:来宾凌瑞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忻城县马泗塘岭一带山梁区域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装机容量为50MW本项目须配建装机容量20%、2小时的储能设施或购买相应比例的共享储能服务。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式项目总投资为31441.66万元,工程静态投资30966.6万元,其中工程费26031.2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367.38万元,预备费567.97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475.06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来宾凌瑞新能源有限公司自主筹措,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其余80%向行贷款解决

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七、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忻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忻城马泗塘岭风电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的批复忻城马泗塘岭风电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13002024000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广西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新能2024294号)

     、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开工后于每季度初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十一、本项目自核准决定发布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项目单位需服从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并网安排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和并网工作。

、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存量及2021年新增新能源项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1〕1232号)要求自觉接受项目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我委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1.忻城马泗塘岭风电场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1129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