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项目建设
发文单位: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文日期:2024年11月29日
标  题: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象州运江100MW光伏发电项目配套35KV集电线路D线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发改审批〔2024〕215号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9日

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象州运江100MW光伏发电项目配套35KV集电线路D线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2024-11-29 17:56     来源: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象州县发展和改革局

《象州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象州运江100MW光伏发电项目配套35KV集电线路D线工程核准请示》(象发改报〔2024〕84)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象州运江100MW光伏发电项目集电线路需求,实现电力就近消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建设象州运江100MW光伏发电项目配套35KV集电线路D线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408-451300-04-01-169978

项目建设单位:象州运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象州县运江镇、水晶乡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新建线路起于起自地块五下区D线D46终端塔,止于升压站旁15.428km(架空路径长15.128km,电缆路径长0.3km)。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式:项目估算总投资2440万元。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及业主自筹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设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航象州风光储一体化发电项目(风电、光伏发电部分)接入系统专题研究报告的批复》(桂电规划〔2022184号)、《象州运江100MW光伏发电项目配套35kV集电线路D线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1300202400018号)、《象州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象州运江100MW光伏发电项目配套35KV集电线路D线工程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备案证明》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开工后于每季度初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十、本项目自核准决定发布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项目单位需服从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并网安排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和并网工作。

十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存量及2021年新增新能源项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1〕1232号)要求自觉接受项目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三、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我委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1.象州运江100MW光伏发电项目配套35KV集电线路D线工程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1129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