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07日 |
| 标 题: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企业投资建设项目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来发改人事〔2021〕4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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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局)各科室、各二层单位:
为贯彻落实《来宾市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工作的通知》(来市监联办发〔2021〕1号)精神,根据来宾市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2021年来宾市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要求,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来宾市2021年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宾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宾市2021年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实施方案
为做好对来宾市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管,根据《2021年来宾市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2021年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项目行为,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双赢。
二、抽查检查时间
2021年9月26日-2021年9月28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抽查对象及比例
上年度市本级核准的涉及危险废物的投资项目,抽取比例为100 %,共1户。
四、抽查方式
按照检查内容采取现场检查等方式。
五、抽查事项及检查依据
(一)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情况监督检查。检查依据:《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二)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第二十条;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五条。
六、检查对象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上年度市本级核准的涉及危险废物的投资项目中,按照100 %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二)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将已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的执法检查员随机匹配。
(三)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将任务派发给被匹配中的执法检查人员。
七、组织实施
(一)责任分工。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本次联合抽查工作,在有关网站公示被抽取的检查对象,组织各单位检查人员实施检查;来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本部门检查人员按照部门抽查事项要求参加本次联合检查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本次联合抽查检查任务。
(二)检查结果公示。检查结束后,各单位检查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将本单位抽查事项的检查结果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在履行线上检查结果审批程序完毕后向社会公示。对已实施检查但未按规定公示检查结果的,视为未完成检查工作任务。检查部门对本部门作出的抽查和查处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相关工作书面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三)加强后续监管。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另行公示。
八、其他事项
(一)依法依规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人员要按照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期限等要求开展抽查,要严格遵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和检查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和工作流程开展检查。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填写有关检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人签字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有关检查记录表上如实记录。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
(二)加强业务培训。有关业务科室要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到全覆盖、无遗漏、重实效,切实提高检查人员履行检查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及时解决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人:蒙霄,联系电话:0772-4278786。
来宾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苏娇婷,联系电话:0772-6497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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