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2年11月11日 |
| 标 题: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宾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2年供水价格等“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来发改人事〔2022〕286号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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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局)各科室、各二层单位:
为贯彻落实《来宾市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来宾市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来市监联办发〔2022〕4号)精神,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水利局制定了《来宾市2022年供水价格等“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宾市水利局
2022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宾市2022年供水价格等“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检查实施方案
为做好对来宾市供水价格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管,根据《2022年来宾市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供水价格“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进一步加强对相关公用事业价格行为的监督,帮助经营者建章立制,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引导和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抽查检查时间
2022年11月7日-2022年11月14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抽查对象及比例
来宾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抽取比例为100 %,共1户。
四、抽查方式
按照检查内容采取现场检查等方式。
五、抽查事项及检查依据
(一)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高于政府定价销售自来水,不执行分类水价,混淆用水对象性质,变相多收水费的行为; 2.擅自制定项目和标准并收费,或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3.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和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以及在供水安装或改造工程中的乱收费行为;4.继续或变相收取国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5.在代收规定的费用之外,搭车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6.其他价格违法行为。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来宾市水利局:1.取水许可监督:取水企业依法提供取水许可证件、年度取水计划、取水量原始台账、缴纳水资源费等情况;2.建立并执行取水资料管理制度,依法履行法定义务,配合开展取水监督检查等情况。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六、检查对象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我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中,按照100 %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二)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将已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的执法检查员随机匹配。
(三)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将任务派发给被匹配中的执法检查人员。
七、组织实施
(一)责任分工。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本次联合抽查工作,在有关网站公示被抽取的检查对象,组织各单位检查人员实施检查;来宾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本部门检查人员按照部门抽查事项要求参加本次联合检查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本次联合抽查检查任务。
(二)检查结果公示。检查结束后,各单位检查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将本单位抽查事项的检查结果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在履行线上检查结果审批程序完毕后向社会公示。对已实施检查但未按规定公示检查结果的,视为未完成检查工作任务。检查部门对本部门作出的抽查和查处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相关工作书面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三)加强后续监管。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另行公示。
八、其他事项
(一)依法依规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人员要按照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期限等要求开展抽查,要严格遵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和检查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和工作流程开展检查。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填写有关检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人签字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有关检查记录表上如实记录。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
(二)加强业务培训。有关业务科室要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到全覆盖、无遗漏、重实效,切实提高检查人员履行检查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及时解决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人:李玉口,联系电话:0772-4278786。
来宾市水利局联系人:兰梦飞,联系电话:0772-665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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