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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纳入来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制订的相关专项规划。
2.负责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培育壮大新动能。组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承担本部门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的工作责任。
3.负责调整能源结构和发展清洁能源,积极发展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火电。
4.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于涉及淘汰类、限制类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建设项目不予审批、核准、备案。
5.负责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指导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6.落实国家、自治区环保产业政策。推动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支持龙头环保企业做大做强。
7.落实国家、自治区基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的差别化电价政策。
8.负责将自治区生态环境局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西来宾)的相关企业环境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广西来宾)网站公示。
9.贯彻落实《广西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
10.做好生态环保类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和管理。
11.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12.协调促进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13.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党委和政府交办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研究工作,加强相关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
二、举报受理机制
遵照《信访工作条例》《自治区信访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则>的通知》(桂信通〔2022〕57号)等文件,按程序依法依规办理。
(一)来信举报
收信单位: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收信地址:来宾市人民路1号
邮编:546100
联系电话:0772-4278475
(二)举报材料应载明信息
1.被举报对象信息:姓名(名称)、工作单位、职务、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
2.举报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
3.反映的主要问题:事实、举报请求、证据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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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