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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9〕55号)规定和市委编办关于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和编制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的要求,现将我委权责清单及发展改革工作市县两级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予以公布。我委依法明确市发展和改革委权责事项43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13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检查9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征收2项及其他行政权力9项。来宾市发展改革工作市县两级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行政权力事项共43项。
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致权责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按程序予以动态调整,并及时做好结果公布、报备工作。
附件:1.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权责事项清单(2023年版)
2.来宾市发展改革工作市县两级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2023年版)
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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