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3年03月08日 |
标 题: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秀瑶族自治县民族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来发改价格〔2023〕37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9日 |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审定金秀瑶族自治县民族高中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06〕37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金秀瑶族自治县民族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金秀瑶族自治县民族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为325元/生·学期(详见附件)。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和网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实施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财政票据,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本批复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附件: 金秀瑶族自治县民族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表
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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