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3年09月18日 |
标 题: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来宾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专项治理“回头看” 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来发改价格〔2023〕153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9日 |
市住建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经贸局、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企业:
为将我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工作走深走实,回应群众关切,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来宾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来宾市财政局 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宾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宾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
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巩固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工作成果,将政策红利切实传递到终端用户,增强终端用户的获得感,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决定在全市开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回头看”,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取得显著成效,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在降低城镇经济社会运行基础成本、提高水电气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上取得积极进展。
二、工作任务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1〕3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1〕146号)等文件精神,清理规范已明确自2021年3月1日起取消的供水供电供气环节不合理收费情况。
(二)2021年开展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工作以来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三)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广西持续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市监发〔202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2〕124号)工作要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情况(转供电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农贸市场等经营者)。
(四)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2023年9月底前)
各级发展改革、工信、财政、住建、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通过当地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到实地(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转供电主体、水电气用户等)走访进行宣传、解读政策,提升社会公众对政策的知晓度。供水供电供气企业通过上门服务、信息提醒、营业厅公告、服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宣传政策。
(二)全面自查,摸清问题底数(2023年10月底前)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工信、财政、住建、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回头看”行动,对辖区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收费情况及开展清理整治以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逐一核查整改,重点核查转供电环节收费执行情况,将未完成整改问题及自查发现新增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及时整改,逐个销号,确保全覆盖。
(三)督导核查,力争工作实效(2023年11月底前)
市发展改革、工信、财政、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全市自查自纠及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核查转供电环节清理规范情况,确保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工作取得实效。
(四)突破难点,解决焦点问题(持续推进)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联合工信及供电等部门研究推进供电环节转改直工作,减少转供电存量,控制转供电增量。对于业主产权用户,完成改造并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DBJ/45-004-2012)建设标准,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供电企业要简化手续、主动服务,加快推进转供电改直供电建设,为抄表到户创造条件,从源头上减少转供电环节乱收费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是落实国家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重大举措之一,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减税降费的重要抓手,更是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领导,集中力量组织排查,全面掌握难点、堵点问题,建立工作台账,限时限期对照整改,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级发展改革、工信、财政、住建、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信息互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对专项整治结束后发现的新问题、新线索,各部门结合职能,及时协调解决。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监管长效机制,对群众举报投诉即接即查,对违规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社会影响大、有典型意义的违法案件,要坚决予以曝光,提高震慑力,坚决防止不合理收费行为反弹。
2023年10月25日前,各县(市、区),市级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将自查自纠及整改完成情况报告(自查总体情况、历史问题及新增问题整改情况、转供电环节收费执行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自查自纠及整改完成情况报告须同步抄报本级人民政府。
联系人:来宾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科)江学涛,联系电话:0772-4278183,邮箱:lbsfgwj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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